2016年5月11日,印度议会上议院通过了《破产法》。同年5月28日,《破产法》正式生效。
据《印度时报》5月23日报道,由于担心失去对其公司的控制权,许多公司发起人赶在新的《破产法》要求的期限并被采取行动前,向银行偿还了拖欠的贷款,截止目前还款总额达8300亿卢比(约合人民币776.1亿元)。
印度企业事务部(MinistryofCorporateAffairs,MCA)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超过2100家公司清算了债务总额,其中大部分是在政府修订《破产法》后偿还的。新修订的《破产法》明令禁止被列为有不良资产的公司发起人在印度国家公司法法庭(NationalCompanyLawTribunal,NCLT)已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参与竞标。如未能在90天内偿还到期贷款,则贷款将被列为不良资产。
此举对于莫迪政府而言是个值得赞扬的举措,这意味着印度欺骗和抢劫银行的商业文化开始改变。
但此举也遭到了企业界的严厉批评,因为业内顶尖企业家都被排除在决议过程之外,并担心竞标可能不够激进,导致贷方不得不只收回一小部分贷款。政府反驳了这类批评,认为这一举措是为了确保发起人不会轻易放弃同样的资产。
当然,政府补充了一项条款,允许发起人在清算完所有的逾期欠款后就可以参加竞标。
此举真正的成功在于对贷款违约者施加了压力,要求他们结清会费。”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表示:“得益于新《破产法》,印度的借贷文化正在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