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广州市政府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的通知》,对广州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和土地分级范围调整,由原来的3-27元/平方米下调至3-15元/平方米。
该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方案显示,土地分为五个级别,其中一级土地税额为15元/平,范围在天河体育中心、珠江新城、北京路、上下九。
具体如下:
全省各地土地使用税税额都有相应调整
在此之前,2017年9月30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已经下发过《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不仅是广州市,全省各地的土地使用税税额都有相应的调整。
其中,广州、深圳市由3-30元/平方米下调至3-15元/平方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惠州、肇庆市由2.5-15元/平方米下调至2-10元/平方米,粤东西北12市由1-18元/平方米下调至1-8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税额标准的50%左右,但最低不超过法定税额。
省财政厅表示,由于此次税额调整幅度较大导致财政减收较多的地区,可从2017年起分两至三年调整到位,原则上以地级市为单位统一确定分年调整的税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