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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ST长方收监管函:未及时披露《应收款保证协议》|全球今日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深交所23日对*ST长方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提到,2022年4月30日,*ST长方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应收款保证协议>的补充公告》显示,公司与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聂卫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分别签署了《应收款保证协议》,李迪初及聂卫承诺将积极管控康铭盛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尚未回收的应收账款,承诺其回款总额不低于90%。

深交所提到,*ST长方未及时披露上述两份《应收款保证协议》,直至2022年4月30日才补充披露。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2月14日,*ST长方公告称,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告称,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包括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ST长方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6亿元-2.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8亿元-2.5亿元。(中新经纬APP)

关键词: 应收款保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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