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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子和家族肖像权法律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受托人我的长子万茹彤次子万茹松为本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除了我本人的意思表示之外,凡涉及我父亲魏莲芳、丈夫万啸甫的有关事宜,均由其代为处理解决。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如下:

一、代为处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涉及我父亲魏莲芳、丈夫万啸甫的书籍、画册、图片、电影、电视、音像制品、互联网宣传以及其他形式的媒介上产生的与本人人身权、财产权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受托人万茹彤、万茹松有下列代理权限:

1、代为进行谈判、协商;2、代为提起仲裁、诉讼;3、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有关请求事项;4、代为进行和解;5、代为提起反诉和上诉;6、万茹彤代表我本人所签署的与上述事宜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书,委托人均予承认。

三、在委托期间内,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托人有权聘请律师,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代理期限至上述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授权委托书自我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名: 魏葆茹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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