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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37部POS机套现2.4亿余元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9年多

利用37部POS机,帮人非法套现或“养卡”赚取手续费,不到两年套现2.4亿余元,获利135万余元。日前,荆州老板周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3个月。“60后”周某是荆门某贸易公司老板,2015年5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因经营不善赚不到钱,周某便在自己的经营场所搞起了POS机,为客户提供信用卡套现、养卡等业务,从中收取手续费牟利。

2015年6月8日,银行反洗钱部门发现,周某的公司在短期内频繁发生刷卡交易,资金转入后迅速转给个人。相关线索移交给荆门市公安局后,周某于2016年5月被抓。调查显示,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周某申办了37部POS机用于刷卡套现,累计刷卡金额2.4亿余元,收取手续费135万余元。法院认为,周某在缓刑期考验期内犯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3个月,并处罚金154万元。周某提出上诉后,近日,荆门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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