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正式进入第三阶段。
2023年7月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正式启动,遵循“管理费—交易费—销售费”的实施路径稳步推进,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综合投资成本。此前,一、二阶段改革的工作已顺利完成,切实发挥了降低投资者成本、优化行业生态格局的功能作用。第三阶段改革针对调降认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水平、优化基金赎回费、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等提出了细化的制度安排,将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投资成本,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有效推动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树牢以投资者为本的经营理念,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易方达基金分管渠道销售业务的副总裁王骏表示,《规定》是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导向的原则。他认为,此次第三阶段改革的落地,将进一步降低投资者成本,资本市场“长钱长投”的良好生态得以强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将迈向新阶段。
进一步降低投资者成本,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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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要求,投资者认申购主动偏股型基金、其他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和债券型基金的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8%、0.5%、0.3%。而对于不收取认申购费的基金或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上限也明确调降,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上限0.4%/年,指数型和债券型基金上限0.2%/年,货币市场基金上限0.15%/年。另外,《规定》还要求对于基金管理人销售其管理的基金,不收取前述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对于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投资者,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免收其后端认申购费用;在覆盖成本的前提下,对除赎回费外的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优惠等。
《规定》还优化了基金赎回的制度安排,将四档赎回费率简化为三档,明确除个人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七日的指数型和债券型基金份额、机构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三十日的债券型基金份额,以及ETF、同业存单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外,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按照持续持有期限少于七日、少于三十日、少于一百八十日分别收取不低于1.5%、1%、0.5%的赎回费,并规定赎回费由“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所有”优化为“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这些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坚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理念,将进一步降低投资者成本,既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利益,又利于促进投资者投资行为的长期化。同时,还有助于引导行业机构更加重视投资者回报和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投资体验与获得感。
鼓励提升个人投资者服务能力,引导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规定》通过调整客户维护费分成比例,引导行业机构提升个人客户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一方面,《规定》要求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形成的保有量,继续实施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率不超过50%的规定。另一方面,对于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形成的保有量,区分权益类和非权益类基金,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的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率维持不超过30%,其他基金的比率由不超过30%调降为不超过15%。
同时,《规定》还对基金销售相关费用进行了规范,提出了不得为实行差异费率设置专属份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孳息等全部归于基金财产、基金投顾业务不得重复收费以及加强基金费用信息披露等刚性约束。
这些举措构筑完善了公募基金销售全链条监管,将有助于引导基金销售机构积极向个人投资者提供更好服务,鼓励基金销售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业务,同时促进行业机构进一步回归坚持长期主义和投资者为本的业务本源,共同构建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新生态。
王骏表示,易方达基金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不断提升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综合能力,2015年以来不断降低旗下基金管理费率,并且积极落实第一、二阶段行业费率改革的各项工作,不断让利于投资者。下一步,公司将严格对照《规定》要求落实第三阶段改革的各项要求,继续坚守普惠初心,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不断完善适配投资者多元化需求的产品与服务体系,努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积极助力公募基金行业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