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行业第三阶段费率改革落地,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迎来收官,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节省约510亿元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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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证监会发文表示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投资成本,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6章29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切实降低投资者成本。二是简化赎回费收费安排,明确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三是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鼓励长期持有。四是设置差异化的客户维护费支付比例上限,鼓励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五是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明确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于投资者,要求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六是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
对于下一步,证监会将做好《规定》实施工作,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稳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
此次销售费率改革方案的出台,作为费率改革的最后一步这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第三阶段费率改革落地,这也是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的收官政策,全部三个阶段费率改革工作完成后,公募基金综合费率水平下降约20%,每年预计为投资者节省约510亿元的投资成本。
自2023年7月费率改革工作启动以来,证监会以“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销售机构”为路径,分阶段推进改革,前两阶段成效显著,为第三阶段销售费率改革的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管理规定针对之前公募基金几大问题全面出击:
着重解决认购费、申购费率水平相对偏高,赎回费收取机制设计复杂,销售服务费缺乏有效规制的突出问题。规定拉平并降低认(申)购费率收取上限。主动偏股型基金,认申购费不高于0.8%;其他混合型基金,认申购费不高于0.5%;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认申购费不高于0.3%。
完善并优化赎回费的制度安排。将现行四档赎回费率安排简化成三档,并要求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同时将持有期超过7天但少于30天的赎回费收取标准,由现行0.7%提高至1%,通过提高资金短期交易成本,遏制帮忙资金的现象。
全面规范销售服务费收取。将偏股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调降至0.4%,将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降至0.2%,与同类产品持有一年实际的平均认申购费率拉平,对持有期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明确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此外管理规定,降低机构客户非权益类基金尾随佣金的分成比例。坚持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的导向,销售机构向机构投资者销售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的销售保有量,维持现行30%的尾随佣金比例不变;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其他类型基金的销售保有量,将尾随佣金的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
中基协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1月底,我国公募基金总规模首次突破37万亿元,已连续8个月创下历史新高。截至2025年11月底,我国境内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共165家,其中基金管理公司150家,取得公募资格的资产管理机构15家。以上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净值合计37.02万亿元,与10月底的36.96万亿元相比增长580.6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