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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头条:陕西:234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资料图】

中新经纬12月22日电 “健康陕西发布”微信号22日消息,该省234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介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1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十条优化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通知》明确向二级及以上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切实保障救治需求。

当地各市(区)单列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预算,不受总额预算指标限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和运营情况,可以按程序预付不超过3个月的预付金,支持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通知》还将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预防方案(第三版)和治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陕卫中医发〔2022〕53号)中推荐的107种中成药及陕西省药监局、陕西省卫健委组织专家遴选的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

陕西要求当地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做到新冠病毒疫苗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充分保障新冠病毒疫苗一线接种,助力加快推进老年人以及农村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同时,当地明确可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支付范围。具体来看,《通知》提出,发挥中药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支持中药抗疫防病。各市(区)可通过专家论证程序将各级医疗机构研发的新冠肺炎治疗相关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加快新冠肺炎治疗中药制剂研发,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储备。

此外,《通知》提出,联动全国核酸和抗原检测试剂挂网最低价,适时调整该省相关检测价格,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出台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支付限额,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病情治疗需要确定患者药物种类和用量,规范处方用药管理,长期处方用药量最长放宽至3个月,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院就诊配药次数和往返频次,切实满足老年人、门诊慢特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需求。

根据《通知》,陕西省将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从2023年1月3日延长至2月28日,畅通各类参保缴费渠道,确保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的群众及时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完成时间起3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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