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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086元/年 世界时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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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贵州省民政厅网站6日消息,结合贵州省城乡低保和儿童福利工作实际,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到,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086元/年,增幅15%。

在城乡低保提标安排方面,《方案》明确,为全力推进“强省会”战略,贵阳市、贵安新区继续执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并从2023年4月1日起统一执行一个标准。

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34元/月,增幅8%。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贵阳市、贵安新区;第二档,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其余县。各档次保障标准分别为:第一档780元/月;第二档762元/月;第三档713元/月。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086元/年,增幅15%。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二档,其余县。各档次保障标准分别为:第一档6120元/年;第二档6072元/年。

城乡低保新标准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在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安排方面,《方案》提到,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800元/月,增幅5.9%。

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300元/月,增幅8.3%。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新标准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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