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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信披不及时,东方电缆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被通报批评


(相关资料图)

因信披不及时,东方电缆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2月28日盘后,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下称《通报批评决定》)显示,根据宁波证监局《关于对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夏崇耀、袁黎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2017年11月,东方电缆的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就东方电缆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与华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差额补足协议,东方电缆实际控制人夏崇耀、袁黎雨与华宝信托、中信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上述协议和合同均约定对华宝信托、中信银行参与认购的公司股份提供投资本金安全及收益的保障性措施。

东方电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东方电缆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签署的上述协议和合同,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东方电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告知并配合公司披露上述信息,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通报批评决定》指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0年)》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东方电缆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夏崇耀、袁黎雨予以通报批评。

企业官网显示,东方电缆位列全球海缆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主板价值100强。目前公司已形成海缆系统、陆缆系统和海洋工程三大产业板块。公司拥有500 kV及以下交流(光电复合)海缆、陆缆,±535 kV及以下直流(光电复合)海缆、陆缆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安装和运维服务能力,并涉及海底光缆、智能电网用电线电缆、核电缆、通信电缆、控制电缆、电线、综合布线、架空导线等一系列产品。

上证e互动平台截图

二级市场,自今年1月中旬以来,东方电缆股价不断走低,截至2月28日收盘报54.27元/股,较1月10日收盘价下跌20.29%。

3月1日,东方电缆在回复投资者“近期股票大跌,与同行业其他企业差距很大,有传闻贵公司一度停产停工,核心技术人员离走,部分工程停工面临违约金。是否属实?”问题时表示,截至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均正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在手订单按合同要求生产交付中,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或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存在投资者描述的情况。(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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