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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波:首单VC/PE向LP分配股票,LP认可吗?

题:首单VC/PE向LP分配股票,LP认可吗?

作者 国立波 LP智库创始人

2023年1月31日,澜起科技发布股东拟进行股票实物分配的提示性公告称,上海临理计划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30.778万股(比例不超过0.64%)向其投资者进行股票实物分配,并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上海临理部分合伙人名下。首单VC/PE向LP分配股票试点进入实操阶段。


(相关资料图)

表1:上海临理拟进行股票实物分配明细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有利于兼顾投资者差异化减持需求,避免集中减持造成市场波动,丰富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

2022年7月,证监会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旨在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非现金分配机制,拓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试点新政使GP和LP在退出方面拥有更加灵活的选择空间,满足了部分GP、LP在特定场合下的合理退出诉求,成为人民币基金退出有益的必要补充。

2022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监会原则同意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首单试点》的通知,原则同意上海临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临理”)对所持有的澜起科技股票给LP进行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申请工作。同日,上海临理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原则同意上海临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展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的函》(中基协函[2022]1319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原则同意上海临理通过占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额度的方式,向投资者实物分配澜起科技股份。

首单VC/PE向LP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备受关注,其稳妥推动和目前的进展均具有示范和指导作用。目前,业界还关注税收问题如何解决。现行的税收方面政策法规,并没有作出特别的解释和明确的规定,需要在后续实操中进一步观察。不过,从海外经验来看,需要税收配套政策出台,来激发GP和LP参与实务股票分配的动力和热情。

从境外市场看,私募基金在被投企业上市后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较为常见的制度安排。在美国的税收政策实操中,被投企业上市后,如果基金在锁定期结束后在市场上减持股票收回现金,会马上产生资本利得税。但如果基金分配股票给LP的话,将允许LP通过调节自己卖出股票的时点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实现递延资本利得税。

中国资本市场还需要尽快推动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评估,继续推进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机制,引导并促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规范发展,加大促进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服务力度。(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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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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