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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被责令改正:挪用基金财产等

据四川证监局网站3日消息,因存在挪用基金财产等情形,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四川证监局


(资料图)

具体来看,四川证监局指出,经查,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实际办公地址、员工情况与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不一致

四川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二是在管基金的部分投资者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

四川证监局称,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的规定。

三是部分基金产品账户管理使用混乱。

四川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的规定。

四是存在挪用基金财产情形,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的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眼查APP显示,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2年10月16日,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注册资本为3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显示,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内资企业,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全职员工人数6人,取得基金从业人数为5人。

来源:基金业协会

该公司实控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李帮,曾任华夏证券四川管理总部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四川华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四川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12年9月起在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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