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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开展全量排查

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加强存续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辖区内近期以及2023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开展全量排查,提前掌握辖区内每一支企业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和风险状况。对排查后存在偿债风险的企业债券,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第一时间组建风险应对工作专班,实行挂牌督战,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及时上报省级政府和国家发改委。

同时,《通知》指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辖区内存续企业债券开展全量检查,重点包括七项内容:


(资料图片)

(一)存续期债券总体情况。包括存续期债券支数及规模、各年度还本付息额、发行人行业及区域分布等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债券资金是否按要求投入批复、注册文件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项目领域,重点排查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如有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是否存在违规挪用债券资金等问题。

(三)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发行人是否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披露定期报告等情况,以及中介机构协助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职尽责等情况。

(四)发行人资产利润情况。包括发行人是否存在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等情况。如企业发生或计划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要对发行人的重组过程进行监管,分析判断资产重组是否增加债券偿付风险,督促发行人按照合规的程序实施重组并履行相关义务。

(五)募投项目运营效益情况。包括募投项目是否如期开工、实施建设,建设进度是否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匹配,项目业已形成的资产或收益权是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如有)办理抵质押手续,已完工募投项目的运营效益情况等。

(六)对以资产抵押担保的企业债券,检查债券抵押资产后续跟踪评估和信息披露情况。

(七)对已发行的优质企业债券,要督促相关发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存续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发行人存在虚增资产、虚增利润、挪用债券资金、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情况应即报国家发改委,将进行严肃处理。(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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