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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违规减持,锦州港股东东方集团被监管警示


【资料图】

8日,锦州港发布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东方集团”)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告。

据公告内容,上交所表示,截至2006年7月11日,锦州港股东东方集团持有25681.5万股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33%。此后,东方集团所持股份比例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被动稀释,且其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导致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减少。2009年3月31日,锦州港完成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东方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9.73%;2013年12月19日,锦州港完成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东方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5.39%;2022年5月13日、5月24日,东方集团先后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33万股、1350万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14.70%。东方集团持股比例累计减少9.63%,其中被动稀释比例8.94%,主动减持比例0.69%,目前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4.70%。但其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2年9月24日才披露。

上交所指出,东方集团作为公司股东,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而是继续主动减持公司股份,逾期约4个月才履行相关权益变动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

上交所表示,鉴于东方集团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并非全部因主动减持所致,存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所持股份被动稀释的情形,可酌情考虑。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锦州港是辽宁省重点发展的北方区域性港口,主要从事港口综合运输业务,包括装卸堆存、运输物流、保税仓储、港口综合服务等业务类型。货物主要以集装箱、金属矿石、石油及制品、粮食、煤炭等货种为主,以氧化铝、黄沙、化肥等货种为辅。

业绩方面,锦州港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9.31亿元,同比降2.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7亿元,同比降44.44%。

对于业绩下滑,该公司表示,主要由于集装箱吞吐量同比下降,油杂货种结构变化和燃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成本费用增加,疫情持续反复形势下作业效率有所降低以及贸易利润同比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12月8日收盘,锦州港涨1.24%报3.27元/股,公司总市值65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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