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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津药药业子公司拟被罚2772万

津药药业18日晚间公告称,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2%)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因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子公司拟被罚款2772.13万元。

截图来源:津药药业公告


(资料图片)

具体来看,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津药药业子公司滥用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规定。

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责令子津药药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二的罚款,计27721311.36元。

据悉,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子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津药药业子公司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津药药业表示,事件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高度重视,已责令相关部门按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在渠道配送、终端零售和保证必需供应三个方面进行规划改造,制定可落实的销售方案,主动大幅下调卡莫司汀注射液销售价格,增加销量,确保药品供应。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及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引以为戒,防范法律风险,守法合规经营。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谈及上述处罚对公司的影响,津药药业表示,上述罚款金额占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91%和23.79%,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74%和25.51%。如处罚最终确定,预计将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8.72万元。

津药药业还表示,子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将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吸取教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津药药业称,目前,子公司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于收到正式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开信息显示,卡莫司汀是一种抗肿瘤药,主要用于癌症治疗。

业绩方面,津药药业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7.12亿元,同比增长2.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53.26万元,同比下降3.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92.83万元,同比下降0.17%。

二级市场方面,津药药业11月18日收涨1.04%报4.86元/股,现总市值53亿元。(中新经纬APP)

关键词: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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