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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视点!沪深交易所重磅发布!下周一起,接收申请

2月17日晚,沪深交易所发布多部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配套的业务规则、指引及指南,涵盖了全面实行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交易组织管理和投资者保护等环节的主要制度安排。


【资料图】

主板改革是全面实行注册制的重中之重。关于主板相关变化,中国证券报记者整理了如下要点:

主板股票保留直接定价方式,新增定价参考上限。

主板股票新增市场重大变化情况下引入网下投资者缴纳保证金、二次配售等应对机制。

沪市主板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

公开主板股票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标,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等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沪深交易所将于2月20日至3月3日接收主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申请。3月4日起开始接收主板新申报企业申请。

适度调低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

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新股发行定价直接关系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的切身利益,是注册制改革的难点之一。

记者梳理发现,全面实行注册制下主板首发发行承销机制较以往来看,主要调整优化了定价配售等机制安排,并强化了市场约束。

定价机制方面,明确主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主板保留直接定价方式,新增定价参考上限。同时,进一步完善询价定价,优化网下投资者填报价格、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上限、报价信息披露、定价参考值、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机制。

配售限售方面,优化回拨机制,当网上申购倍数较高时,适当调整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根据发行数量差异,明确战略配售规模与参与投资者家数安排。新增对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实施限售,明确大盘股差异化的网下限售比例要求。

风险防控方面,完善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机制。新增市场重大变化情况下应对机制,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网下投资者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明确投资者弃购数量较大可以二次配售。

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风险警示股票、

退市整理股票等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为提升全面实行注册制下的股票异常交易监管透明度和规范性,沪深交易所还制定了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一方面,公开主板股票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标,规定了五大类典型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并优化完善部分监控指标。

另一方面,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等纳入重点监控范围,明确可从严认定、从重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着力防范交易风险。

此外,上交所修订科创板股票监控细则,并进一步完善监控标准,与主板股票监控细则保持基本一致。

明确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除主板外,此次深交所还就未盈利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发布专项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安排:

一是细化未盈利企业行业范围,包括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

二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条件,启用“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上市标准。

三是做好相关规则衔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同步取消了关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作出新老衔接过渡安排

为稳妥推进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改革落地,沪深交易所对相关业务及规则衔接做了具体安排。

主板受理申请具体时间上,沪深交易所将于2月20日至3月3日,接收主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申请,并按在证监会的审核和受理顺序接续审核;3月4日起开始接收主板新申报企业申请。

科创板和创业板方面,相关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正常推进,在审企业应于3月10日前提交符合新规的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并在下一次问询回复或者更新财报时提交更新版申请文件。

发行承销过渡期安排上,2月17日起,主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取得注册批复且尚未启动发行的,科创板/创业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主板和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尚未启动发行的,适用发布后的发行承销类相关规则。

此外,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多部交易组织与管理类规则自注册制规则下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其他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 沪深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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