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2月10日,据央行福州支行披露的罚单显示,闽侯县农信社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等7项违规,被警告并罚1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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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自助存取款设备对外付出残损人民币;
2.未按规定程序收缴假币;
3.未按月解缴假币;
4.部分现金从业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
5.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时任闽侯县农信社主任朱辉、时任闽侯县农信社风险合规部经理江钦林因对闽侯县农信社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2万元。
时任闽侯县农信社副主任张厚清因对闽侯县农信社、时任闽侯县农信社计划财务部经理林雪钦因对闽侯县农信社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1万元。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