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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回应败诉:会上诉,希望二审能公开直播庭审-全球报道

1月13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对“王勇起诉艾芬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艾芬停止侵犯王勇人格权的行为,删除微博发布的案涉内容,微博置顶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王勇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


【资料图】

“从知道不公开庭审开始,我就知道是这个结局。”收到一审判决书后,艾芬告诉“法度law”,自己选择上诉,“但是二审胜算也不大。”

2020年5月,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医生王勇为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做了右眼白内障手术。艾芬称,术后自己的视网膜脱落,近乎失明,认为爱尔眼科存在多种不规范行为。

双方的医疗纠纷始终未解决,艾芬持续在微博上维权,多次提及“王勇用欺诈手段故意伤害了艾芬的眼睛”。2022年4月,王勇决定起诉艾芬侵犯其名誉权。

该案于2022年11月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庭审。庭审结束后,艾芬告诉“法度law”,王勇没有出庭,法官展示了其7月份提交的不公开庭审的申请,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但艾芬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法院应该公开审理。

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王勇诉称,艾芬作为网络大V,同时作为一名有影响力的医生,滥用公众影响力,故意挑拨医患之间的关系,其种种行为已明显构成故意侵权,主观恶性大。艾芬不仅未经同意即擅自使用其肖像,而且发表大量侮辱性的言论及不实信息,诋毁其人格尊严,影响工作、家庭、生活,导致极大的精神痛苦。艾芬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其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

艾芬辩称,王勇对其右眼的诊断、手术、术后以及事件发生后的各个阶段都存在严重过错,严重损害其身体和心理健康。艾芬称,自己被确诊为右眼视网膜脱离后长达100余天的时间里,并没有看到王勇有承认过错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诚意,才开始在新浪微博个人账号发表一些针对王勇的评论,且有事实证据支撑,并没有捏造事实,没有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故意损害王勇名誉。无论是从客观事实还是法律评判上,对王勇都不构成网络侵权,不构成肖像、名誉侵权。

法院认为,本案系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争议焦点为艾芬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发布的针对王勇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对王勇的人格侵权。艾芬在微博上发布针对王勇的系列言论已超出了合理评价的范围,评论区其他微博用户针对王勇发布的措辞反映出王勇的社会评价、个人名誉受到了贬损,故艾芬的行为构成对王勇人格权的侵害。

法院判决艾芬停止侵犯王勇人格权的行为,删除微博发布的案涉有关王勇的内容,连续60天微博首页置顶刊登道歉声明,赔偿王勇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及公证费6000元。

1月20日,艾芬告诉“法度law”:“交上诉状的时候我会同时递交公开庭审的申请,希望二审能够公开网络直播庭审,希望王勇不要再递交不公开审理的申请书。”

艾芬说,尽管失败也要坚持,坚持到不能坚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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