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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一地两支公司遭罚近百万,涉未执行经审批的保险费率等行为


【资料图】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12月13日,青海银保监局接连披露两封行政处罚书,均指向人保财险所属支公司。根据罚单,两家支公司分别存在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未使用经审批保险费率以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事实。由此,人保财险两家支公司合计被罚95.5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超20万元。

具体来看,罚单其一是,人保财险西宁市大通支公司,因存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事实,遭青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30万元罚款。同时,该支公司相关个人被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另一家被罚机构为人保财险城南支公司,根据罚单,该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两项,一是未按照规定执行经审批的保险费率行为;二是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由此,青海银保监局对人保财险城南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65.5万元罚款,对其法人给予警告,并处12.3万元罚款。

从处罚事由来看,值得关注的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审批或报备的保险费率,正是近年来监管重处的重要事由,但却屡禁难止。几日前,广安银保监分局发布的罚单中,即点名人保财险广安市分公司存在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违法违规事实,并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

同样也有多家保险机构因这一违规行为遭罚。如今年11月,浙江银保监局对永安财险浙江分公司下发的罚单中,即点名其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加之其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永安财险浙江分公司合并遭罚85万元。

今年7月,银保监会曾对广东轻松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发出百万罚单,点名指出其在销售两家保险公司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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