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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公摊面积”既要重视完善,也要建立纠纷调处机制


(资料图)

房屋“公摊面积”废与存的话题,被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的一个回复再次引爆。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最近在回复自治区政协委员王凤华提出的《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时说,已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公摊面积问题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话题,公摊面积也被人们认为是房地产市场“最不透明的一项指标”。由此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及服务收费争议由来已久。只要是购买过商品房的人,无论是哪个阶层,对房屋公摊面积都很难说得清,为此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对簿公堂的案件时有发生。

在新闻采访而接触消费者与开发企业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边是消费者抱怨购买的房屋面积缩水,另一边是开发商说消费者不专业以及房屋面积测量单位并不是开发商。

20年前,因为商品房公摊面积而出现的纠纷增多,房地产业界曾有专家学者和企业提出“论套卖房”的销售方式。大家都意识到,推行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或许可以破解公摊面积的消费纠纷和烦恼,这一点现在来看,还是很具有进步意识的。按套卖房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当时就有企业和城市倡导并尝试,2002年5月,当时的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等七部门发过通知,要求积极推行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并提出“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已纳入分摊面积的共用部位的产权,属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另行出租、出售。”

但是,在房地产的大繁荣时代,人们关心最多的是房价和房产增值问题,消费者即使对公摊面积不满意,也不会去较真。

现在,情况出现了很大变化。今年初以来,无论是政协委员,还是新闻舆论,都对公摊面积问题提出了取消的建议。有争议有建议,进而集思广益完善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是一件好事。可是,平心而论,商品房除了开发商建设的购房者所居住的套房,还需要建设为购房者生活所配套的楼道、电梯、大堂等公共设施,住房作为商品,这些建设费用“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是每个人都明白和清楚的常识,也是共识。

由此,无论哪一种计价方式,这些建设费用都是存在的。就此来说,商品房面积测量不透明和缺乏监督才是公摊面积的核心问题,开发企业和测量单位有没有把一些不该公摊的面积计算到公摊里去,这是现在遭遇质疑的最大问题。

变革才能进步,进步才能成为好市场,这是包括房地产市场在内一直追求的发展目标之一。人们从来不怀疑房地产市场会持续发展和进步,但对一些在繁荣时代而被忽略的情况、问题,可能在市场变动期会集中出现,解决和完善起来既需要智慧,也需要讲时机。在这个过程或者说过渡期,我们建议,建立一个面积纠纷的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购房面积投诉与纠纷问题,对在面积计算、面积分摊中弄虚作假、故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并将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向社会广而告之地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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