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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聚焦:消费者购买益生菌遭遇“李鬼”?迪辅乐向涉事商发起侵权诉讼

近日,多名消费者称,在淘宝平台名为“三橘妈妈”的商家店铺购买到名称为“迪辅乐动物双歧杆菌Bb-12滴液饮品”、“迪辅乐安必宝戊糖片球菌滴液饮品”等益生菌产品疑似为仿冒商品。上述商品名称、信息页面、包装,与正品“迪辅乐”产品高度相似,可谓是像素级复制,且外观显著位置均标识有“迪辅乐”“dipro”的商标。


(资料图片)

据此,记者向持有“迪辅乐”品牌商标的迪辅乐生物(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迪辅乐生物”)求证得知,上述产品商家并未取得“迪辅乐”品牌的经营授权。迪辅乐生物相关负责人还向记者表示,已经向相关涉嫌仿冒的企业发起侵权诉讼。

据悉,“三橘妈妈”淘宝商家背后的运营公司为重庆芈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芈宝”),销售涉嫌仿冒商标产品的经销商分别为重庆佰立禾贸易有限公司、迪辅诺贸易(重庆)有限公司,同时重庆芈宝不仅在淘宝平台进行销售,在拼多多、海拍客APP等平台也开设了销售涉嫌仿冒商标产品的店铺。据悉,目前迪辅乐生物(上海)有限公司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重庆芈宝、重庆立禾贸、迪辅诺贸易等公司侵犯自身商标权,索赔500万元。

迪辅乐天猫旗舰店产品截图

涉嫌仿冒商家“三橘妈妈”店铺产品图

关于商标侵权的危害,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晓秋曾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仿冒商标不仅会侵害商标权利人的企业信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还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既然重庆芈宝并未取得合法授权,那么为什么敢公开售卖带有“迪辅乐”商标的益生菌产品呢?

据了解, 2015年进入中国市场的迪辅乐生物是国内最早推广益生菌滴剂的品牌之一。迪辅乐生物(上海)有限公司自早在2019年2月1日,迪辅乐生物(上海)有限公司就已获得许可,迪获得了德贝康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许可,开始使用第32731382号第5类“迪辅乐”商标进行市场推广,以“迪辅乐”为品牌名,构建了国内益生菌滴剂产品的市场基础;又于2021年12月23日,迪辅乐生物获核准自德贝康爱公司受让该商标,核定注册的商品项包括“维生素制剂;鱼肝油;营养补充剂;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医用营养品;消毒纸巾;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补药;膳食纤维”。因此,迪辅乐生物方面认为,迪辅乐生物(上海)有限公司是“迪辅乐”等商标的合法持有者。

迪辅乐生物(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迪辅乐”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目(中国商标网)

但是,与迪辅乐生物不存在任何授权或合作关系的重庆芈宝也曾申请注册“迪辅乐”商标。

此前,重庆芈宝法人丁绍成申请注册了多件与“迪辅乐”“dipro”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第 38196577号第 32 类“dipro”商标、第 38140977 号第 32 类“迪辅乐”商标,但其核定使用商品仅为:啤酒; 乳清饮料; 果汁; 水(饮料); 无酒精饮料; 等渗饮料; 富含蛋白质的运动饮料; 软饮料; 果昔; 植物饮料。

​​​​​​​重庆芈宝注册“迪辅乐”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目(中国商标网)

根据商标所属类目,重庆芈宝所销售的益生菌产品并不在其核定使用类目。迪辅乐生物方面认为,这样的行为属于混淆类别概念,把饮料大类的产品当作益生菌来卖。与此同时,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得知,重庆芈宝所申请的第32类迪辅乐商标,涉嫌恶意注册商标,实际并未注册生效,涉嫌恶意注册商标。

迪辅乐生物方面表示,重庆芈宝不光试图注册了“迪辅乐”系列商标,也注册了还申请注册与“迪辅乐”极为相似的“迪辅诺”商标。据了解,今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第53440038号“迪辅诺”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裁决书显示,重庆芈宝申请注册了与迪辅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8719327号“DIPRO”商标字母组成相同的第38196577号“DIPRO”商标,上述情形难谓巧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重庆芈宝申请注册侵权商标主观恶意明显,具有明显的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决定第53440038号“迪辅诺”商标不予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重庆芈宝“迪辅诺”商标不予注册的裁决书

截至发稿前,记者试图联络“三橘妈妈”企业方,发现店铺已在淘宝下架,企业登记在案的电话也始终无人接听。

迪辅乐生物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迪辅乐益生菌遇到的第一个商标侵权个案,但企业不会把‘打假’作为个案来处理,我们一定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应对。“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还有企业在持续售卖迪辅乐公司益生菌的仿冒商品,不仅给公司商誉、市场造成了很大损失,更重要的危害是仿冒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仿冒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都将面临未知的生命风险,我们不可能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图片来源:迪辅乐生物提供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企业使用较高知名度的字号注册企业名称,并将企业名称使用在商品上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该商标注册企业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同时,销售的产品存在雷同、仿冒等情况,更加构成对注册商标企业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

“当前,市场上大量仿冒、假冒的产品仍然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严重危害了消费者和相关企业品牌的合法权益。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学会甄别,提高警惕,在购买产品时认清产品商标及生产商,坚决不购买使用没有安全保障的仿冒产品。同时,希望相关监管部门保持对售假造假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严防杜绝假冒产品流向市场,全力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迪辅乐生物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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