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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资讯:新赣江IPO暂缓审议


(相关资料图)

11月14日消息,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63次审议会议结果出炉:新赣江(873167)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暂缓审议。

犀牛之星APP显示,新赣江是一家集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立多年,公司已形成立足原料药,并不断向化学药品制剂/中成药延伸的双轮驱动战略。

业绩方面,2019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3亿元、1.83亿元、2.08亿元,近2年复合增长率为12.93%;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649.29万元、4612.93万元、5483.08万元,近2年复合增长率为43.86%

会议有以下意见:

1.关于收购和出售仁华医药股权。根据申报文件,(1)2019 年5 月,发行人与仁华医药签署《收购协议》,发行人向仁华医药增资1,011 万元并取得仁华医药 60%股权,仁华医药及其原有股东承诺收购后三年内(即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2022 年度)完成对发行人及众源药业 3 亿元人民币的采购额,其中第一年 5,000 万元,第二年 7,500 万元,第三年 17,500 万元。2021 年 6 月,仁华医药未完成上述第一年、第二年的业绩考核指标,发行人提前终止《收购协议》及业绩对赌事项。2021 年 5 月,发行人与吴力勇签署《股权回购协议》及《关于股权回购的补充条件》,原《收购协议》终止,吴力勇以发行人增资入股价格 674 万元回购发行人持有的仁华医药40%股权。不论仁华医药盈利情况如何,发行人对所持仁华医药剩余 20%股权每年享受固定分红,固定分红款以 269 万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计算,仁华医药在每年 1 月 1 日支付前一年的固定分红,逾期支付分红的,吴力勇须按 269 万元及利息将发行人持有的仁华医药 20%股权一次性付款收购。同时,发行人出具《股东放弃表决权与剩余财产分配权的声明》,发行人无条件放弃仁华药业剩余 20%股权应享有的表决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2)仁华医药 2019年 7-12 月、2020 年度、2021 年度净利润分别为-82.62 万元、-381.58万元、-183.45 万元,处于持续亏损状态。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原《收购协议》中是否对仁华医药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形下,吴力勇应当回购发行人所持仁华医药股权等事项进行约定,吴力勇回购仁华医药股权的价格、比例等与原《收购协议》的约定是否一致,吴力勇回购发行人所持仁华药业 40%股权,而未回购全部 60%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所持仁华医药剩余 20%股权的回购或处置安排。(2)发行人对所持仁华医药剩余20%股权每年以 269 万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享受固定分红,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仁华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产生纠纷或争议的风险。(3)仁华医药处于持续亏损状态,是否具备向发行人支付剩余 20%股权固定分红的能力,仁华医药未能按期支付固定分红的情形下,吴力勇是否具备一次性付款收购 20%股权的能力。(4)发行人放弃仁华医药 20%股权的表决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公司治理。根据申报文件,截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张爱江,直接持有发行人 68.05%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张爱江、张明、张佳、张咪和严棋鹏,共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 98.03%的股份。其中,张爱江和张明为父子关系,张爱江和张佳、张咪为父女关系,张佳和严棋鹏为夫妻关系。请发行人结合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报告期内董事提名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说明最近一年张佳职位变动的原因、对发行人的具体贡献等,相关人员变动是否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及内部控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发行人 2022 年上半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 32.93%。请发行人结合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在手订单等,补充说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以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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