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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石油员工持股计划未设置业绩考核指标 深交所下发关注函

日,A股上市公司通源石油发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但随后不久,深交所就下发关注函指出,该员工持股计划未设置业绩考核指标;关注函因此质疑该计划的设定和目标,要求公司说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

同花顺iFinD显示,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于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现总市值23.89亿。公司总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所属同花顺行业为油服工程。

草案称受让价格为1元/股

9月30日晚间发布的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称“草案(摘要)”)显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 128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29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5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元/股。

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

而10月11日,深交所下发了关注函。关注函中指出,《草案》显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设置业绩考核指标,锁定期为12个月。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2 亿元,同比减少 32.70%。公司 8 名董监高(含 1 名监事)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35.86%。关注函要求说明,员工持股计划未设定任何业绩考核指标的主要考虑,是否能达到员工持股计划提及的“搭建公司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的目标,是否符合公司当前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要求。

此外,关注函还要求公司说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为变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分期解除限售等相关要求的情形。

此外,还要求公司说明受让价格大幅低于回购均价及股票市价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等”的基本原则,公司拟采取何种措施进一步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同时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股价今年已跌26.7%

10月14日,通源石油股价收于4.39元,涨幅0.69%。今年以来,股价跌幅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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