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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均涉华晨汽车债券违规事宜 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11日,辽宁证监局宣布对中金公司和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两家公司均涉华晨汽车债券违规事宜。

经查,中金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申请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和2019年第一期债券(债券简称19华集01)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

海通证券作为华晨汽车申请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华集01)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张翀作为中金公司上述债券项目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杨若冰作为海通证券上述债券项目负责人,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1年9月,证监会对华晨集团进行行政处罚。据证监会处罚信息认定:华晨集团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涉嫌虚假记载等五项涉嫌违法违约行为;虚增净利润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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