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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新增科创板新股标识“C” 将提供扩位证券简称 不超过15个汉字

5月13日,上交所发布新增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特殊标识的通知。为积极响应市场诉求、切实服务市场主体,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22年5月16日起,对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新增特殊标识,即在上市首日简称前冠以“N”的基础上,在上市后次日至第5个交易日简称前冠以“C”,以提醒投资者科创板新股上市次日至第五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与第六日之后的涨跌幅有较大差异,更加方便投资者理解和辨识,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提升投资者体验。

近期,多家市场主体向上交所反映优化科创板新股上市证券标识的意见建议,上交所高度重视,做了认真研究。为积极响应市场诉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便利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交易,上交所已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进行了相应更新,现予发布。目前,上交所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拟自今年5月16日起正式实施。

同时,为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市场服务水平,上交所决定,自2022年5月16日起,为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基金及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提供扩位证券简称。为规范扩位证券简称的使用,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务指南第7号——扩位证券简称》(下称《业务指南》),自5月16日起实施。

据了解,扩位证券简称是指使用比现有证券简称更多的字符来标记相应证券的简称。《业务指南》明确,扩位证券简称最长不超过15个汉字(30个字符),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发行人应当预留充足字符用于设置证券特殊标识,基金管理人应当预留至少2个字符用于设置证券特殊标识。为体现简明性,建议扩位证券简称的自定义部分(即证券特别标识以外的部分)不超过8个汉字(16个字符)。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审慎设置扩位证券简称。扩位证券简称原则上应当来源于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公司全称,在证券简称的基础上适度扩展,并与主营业务相匹配。

根据《业务指南》,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企业债券的扩位证券简称可参照“年份后两位+发行人缩写+序号”格式,由发行人自主确定,并向上交所申请设置或者变更扩位证券简称。

上交所进一步表示,特殊品种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企业债券的扩位证券简称,鼓励使用“短期”“可续期”“绿色”“碳中和”“可交换”“乡村振兴”“创新创业”“纾困”等(例如**绿色公司债券、**绿色ABS、**绿色企业债券)字样,突出品种特点。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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