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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200亿元定增迎新进展 提升资本充足水平

4月1日,证监会披露对华夏银行(600015)定向增发申请的反馈意见,华夏银行需就理财业务、同业业务、表外业务等八方面问题予以补充说明。

反馈意见显示,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关注到华夏银行的理财业务风险,要求华夏银行:(1)说明主要理财业务表内核算、表外核算的规模及占比情况,保本理财产品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产品结构,是否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查,是否存在资金池;(2)结合报告期内主要理财投资业务底层资产情况,说明底层资产运行出现重大不利、不及预期的情况及风险;(3)说明资管新规发布后理财业务的核查、产品报备情况,过渡期安排。

关于同业业务,证监会要求华夏银行:(1)说明各类同业投资的构成、金额、比例及其变动情况、期限结构;投资对手方涉及风险银行的,说明同业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及后续收回情况;(2)说明同业投资中是否存在“非标”产品及其风险状况,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

关于表外业务,证监会要求华夏银行:(1)说明各类表外业务的销售方式、运作模式、收益情况、资产减值情况、杠杆情况、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约定,结合投资标的资产质量及内控情况,说明表外业务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2)说明报告期内使用表内资产购买表外资产、将表内业务转表外业务发生的时间、金额、交易内容、交易对手方,相关业务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关于监管指标,华夏银行需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同业业务占比、贷款集中度、存贷比、非标业务占比(影子银行情况)等相关经营指标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关于不良贷款,华夏银行需补充说明:(1)贷款五级分类中,各类别贷款的划分依据及具体比例,划分为不良类贷款是否充分、完整,逾期90天以上贷款情况是否均划分为不良贷款,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与贷款实际情况相符;(2)报告期是否存在重要客户贷款出现债务危机、但仍未将相关贷款划分至不良贷款的情形;(3)报告期公司不良贷款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不良贷款划分是否真实谨慎。

此外,华夏银行还需说明报告期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该行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及本次发行是否需要取得国资委批复同意。

三季报显示,截至2021年9月末,华夏银行合并口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7%、10.95%和12.8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处于相对较低水,持续补充资本的压力明显。

根据发行安排,华夏银行本次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5亿股(含),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亿元(含)。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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