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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因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收深交所关注函

1月4日晚间,深交所官网显示,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延安必康(002411)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

据了解,1月1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称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2020年9月,公司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北盟物流”),但北盟物流在收购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合计27.96亿元,至今仍在担保期间;2021年5月,公司控股的西安福迪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0.8亿元定期存单为上海邦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深交所要求延安必康以列表形式逐笔披露上述两项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时间、相关方、金额、期限、提供担保的余额(系指各项担保合计日最高合同金额)、截至回函日解除情况等。并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海邦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的财务、经营和资信状况,说明公司拟采取的解除担保的具体措施及期限。

此外,深交所要求延安必康充披露上述担保事项是否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13.4条规定的风险警示情形,如是,请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6条及其他相关规定提交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记者 董亮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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