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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险四平中心支公司合计被罚19万元

1月4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永诚财险四中心支公司”)合计被罚19万元。

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永诚财险四中心支公司列支广告费70530.00元、服务费136729.00元,共计207259.00元,以上费用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实际用于支付机动车辆交强险销售费用。

姜言辉作为时任永诚财险四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应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

因存在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行为,永诚财险四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6万元;时任永诚财险四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姜言辉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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