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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很早就创立宏观经济学 创造独具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经济治理存在诸多问题,导致现代科技和现代工业没有诞生在中国,使中国在代失去了自古以来的文明领先。但如果客观审视,中国之所以能够在古代长期保持全球第一经济大国地位,并不是偶然的,其经济治理政策理念、制度设计,不仅深度契合中国国情,而且有自身独特优势。

虽然代工商业是西方列强用船坚炮利带来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开放后我们主动引进的,但市场经济于中国不是陌生的,不仅曾经有一个“发达的商品经济、货交换和雇佣制度”与古代中国共生共荣,而且,我们还创造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形成了资源配置国家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中国风格。

中国很早就形成了一个“市场经济”

如果把商品经济视同市场经济,即不把市场经济看成是所谓的商品经济的高级阶段,那么有人认为“从战国时期开始,中国经济已经是一个市场经济”。学者郑永年认为,“历史地看,中国传统数千年,在大部分时期,市场也存在,并且相当发达。”

第一,市场和商品交换于中国很早就存在。《易·系辞》记载,“庖牺氏没,神农氏作,列廛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早期中国出现的“市”多是临时的交易场所,一般设在“野”或郊外。后来随着城市的兴起,为了满足城市居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开始在城市中出现了固定的“市”。比如,历史上有名的长安东市和西市。城市中的“市”后来进一步发展成为国家或区域经济中心,成为工商业运营中心。有市就要商品交换,从部落时代中国就出现了部落之间公营的商品交换。到了唐代,东市和西市更是商贾云集,贸易极为繁荣。宋代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生动地描绘了古代中国宋代都城的商业繁荣景象。明清两代,商品生产和交换无论是在生产规模上,还是在销售范围上,又比宋代以前有所扩大。据吴承明估计,鸦片战争前中国每年生产约6亿匹棉布,其中52.8%是以商品形式在市场上出售的,计3.15亿匹,超过同时期英国棉纺织工业在全世界的销售量。

第二,古代中国的小农经济是一种半自给自足的混合经济形式。不仅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粮食生产与经济作物生产、家畜饲养、园艺种植的结合,而且存在小农业经营与家庭手工业经营的结合。来自多种经营的收入,一般要占到农户家庭收入的40%以上。小农家庭与市场保持紧密联系,它既是市场上农副产品的出售者,也是市场上盐铁等商品的购买者。由于家庭耕作面积有限,在有限的土地和劳力条件下,不可能生产出满足家庭生产与生活全部需要的所有产品,食盐、铁器,甚至包括衣服都全部或部分需要从市场购买。此外,农民还可能兼做雇工,或短暂外出从事工商业。因此,中国式小农经济不仅不排斥商品经济,相反需要商品经济与之相伴随。

第三,古代中国也是一个大国,有很多地方具有“天高皇帝远”的优势,君王很难直接干预底层民众的经济生活,后者只能由市场来调节。赵冈、陈钟毅认为,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所描述的,“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这里,“若水之趋下”“道之所符”“自然之验”,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不可见之手”。由此他们断言,当年司马迁所看见的中国社会,基本上与亚当·斯密所见的社会是同一类型,即自由市场经济。

中国很早就创立了“宏观经济学”且从中孕育出一整套国家调控经济的政策体系

早在春秋时期,齐国相邦管仲就创立了世界最早的“宏观经济学”,他不仅是世界重商主义创始人,而且还是重商主义的第一实践者。《管子》一书几乎囊括了后世所见的所有宏观调控措施,思想的前瞻和深刻令后人惊叹。《管子》是中华古典经济思想的集大成者,无可争辩地表明了中华商业文明的源远流长和博大精深。《管子》开创的国家调控经济的治国之道,许多思想与方法被后世王朝奉为圭臬形成了一整套政策理念和政策工具。

第一,树立了国家干预经济要遵从市场的调控理念。先秦哲学讲求天人合一,因势利导。反映在经济学领域,中国思想家很早就认识到,国家干预经济要遵从市场和人。一是主张国家的经济政策要以人为本。《管子·国蓄》提出,“不能调通民利,不可以语制为大治”。管仲认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在这一点上《管子》就是中国版《国富论》。二是主张国家管理经济要尊重人的主体。管仲认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管子·禁藏》)。因此,政府的经济政策只要因势利导,就能发挥每个人致富的主观能动,最终使国家富强。三是主张国家施加政策干预要遵从市场机制的作用。管仲认为“无市,则民乏矣。”“而市者,天地之财具也,而万人之所以和而利也,正是道也”(《管子·问第》)。市场自有运行规律,政府不能强行干预。管仲主张以法治国,以严格的交易法规来规范市场,为市场竞争提供一个有法可依的公环境。

第二,形成了国家干预经济“1+3”目标指向。国家干预经济,无论是重农还是重商,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富民强国。但具体到经济领域:一是为了保持物价和值的稳定。《管子·乘马》言道:“市者,货之准也。是故,百货贱,则百利不得;百利不得,则百事治;百事治,则百用节矣。”只有市场流通稳定,才能百利得、百事治。二是为了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古代中国经济增长以国家财政收入为度量。三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保持政治稳定。管仲认为,国家之治要“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而“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因此,他主张国家管理经济要调节社会贫富差距,“散积聚,钧羡不足,分并财利,而调民事也”。

第三,构建了一整套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工具。其一,财政政策,包括收入政策与支出政策。一是管仲主张“薄税敛,毋苟于民”“府不争货,藏于民也”和“取于民有度”。后世历代王朝不管是否做到,至少在名义上都公开主张轻徭薄赋。二是管仲主张只征正税,不向百姓强索农业税以外的杂税和劳役,且执行“寓税于价”比例税率和“相地而衰征”差别税率。三是管仲主张刺激有效需求。“若岁凶旱水泆,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国策也。”管仲还主张通过鼓励奢侈消费来扩大有效需求。四是《管子》主张通过“长者断之,短者续之;满者洫之,虚者实之”,对贫者“厚其生”“输之以财”“遗之以利”“宽其政”“匡其急”“振其穷”调节收入差距;通过增加政府转移支付,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死者得葬”《管子·轻重甲》。后世历代王朝都继承了管仲这一主张。比如,北宋蔡京为相时,为了解决穷人看病问题,建造了安济坊;为了收纳鳏寡孤独,建了居养院;为了安葬穷人,建了漏泽园。管仲增加政府转移支付的主张使古代中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国家之一。其二,货政策。一是《管子》认为“人君铸钱立,民庶之通施也”,要求把铸权控制在国家手中。二是《管子》已经认识到物价与值的关系——“粟重而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要求政府严格控制金属货发行量。为此《管子》还发明了统计和计算货流通量的方法。南宋时期,我国发明了称提之策,在防止纸贬值方面进一步丰富了《管子》提出的控制货流通量政策。三是《管子》主张通过逆向的公开市场操作(轻重术),或“以重射轻”(轻时买,囤积居奇),或“以贱泄”(重时卖,抑物价),来达到稳定物价并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北宋王安石变法中,进一步提出了推行国家赈贷及免息措施为灾民提供救灾资金和粮食,依稀已有几分现代货政策的雏形。其三,价格政策。一是准法和均输法。《管子》认为,“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则准……故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民矣”。汉武帝时,桑弘羊发展了范蠡和《管子》的准思想,于元狩元年(前122年)在全国普遍推行均输法。后世常仓制度置废不常,至清初时规置已经相当完整。除了发挥抑物价的作用外,还担负北宋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功能。在大灾之时,也用常仓谷赈济灾民。二是《管子》还发明了“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天下下我高,天下轻我重,天下多我寡”和“天下高而我下”对外物价政策,分别用来保持本国物价稳定、对外商品倾销和拉动稀缺物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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