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公布对锦龙股份总经理刘伟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锦龙股份16.61+1.84%
广东证监局表示,经查,2017年5月18日,刘伟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并持有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股票19.72万股。2017年11月3日,刘伟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锦龙股份股票4600股,当天又买入锦龙股份股票22200股。
广东证监局指出,刘伟文作为锦龙股份董事兼总经理,在买入锦龙股份股票后不足六个月卖出,在卖出后不足六个月又买入,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刘伟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12月4日,锦龙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17年11月5 日收到刘伟文先生上缴的此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 17,150元。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