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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洲明科技提问:“你好,第二期合伙人的开户证券公司变更,请问下相关的基金合同需要相对应更正吗?”
针对上述提问,洲明科技回应称:“您好!第二期合伙人持股计划仅变更用于场内交易的经纪券商,并未变更负责资产托管与监督的托管券商,因此不涉及基金合同主体、托管关系或核心条款的变动,基金合同无需同步更正。感谢您的关注!”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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