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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规范中医医疗技术命名:不得用夸大不切实际用语

中新经纬1月26日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26日公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技术命名 加强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提到,不得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不得采用误导患者的用语,不得采用庸俗或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用语。

《通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称,中医医疗技术是中医临床服务的重要手段,对于彰显特色,提高疗效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技术命名方法繁杂随意,存在“一技多名”等问题。《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技术命名,加强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规范中医医疗技术命名方面,《通知》指出,中医医疗技术命名应符合中医理论、科学规范、简短准确,体现中医学术特点,采用中医专业术语不得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不得采用误导患者的用语,不得采用庸俗或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用语

医疗机构开展与《中医医疗技术手册(普及版)》(下称《手册》)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下称《规范》)中操作方法、内涵相同的中医医疗技术,应使用《手册》和《规范》中的中医医疗技术名称,不得自行命名。

同时,《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中医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应建立并落实本机构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和评估等管理制度。开展评估和论证,应侧重审查医疗机构实施该技术的条件(场所、设备、人员能力、技术能力和管理制度、流程、规范等)。医疗机构首次应用《手册》和《规范》外的中医医疗技术,还应审查该技术的成熟度。对本机构首次应用的中医医疗技术,应当组织开展本机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论证,通过论证的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医疗机构要为医务人员建立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档案,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要研究制定本机构内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明确管理规定和风险防范措施。要加强对技术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规范人员操作行为,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技术操作,遵守院感控制等相关要求。

中医医疗技术监管方面,《通知》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中医医疗技术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医疗质量,防范医疗风险。要尽快推动建立中医医疗技术质控体系,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管理各项制度,加强质量控制,对开展时间短、风险较高的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测与定期评估,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质控和评估结果,持续改进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要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的作用,开展中医医疗技术评估,及时总结中医医疗技术的效果。(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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