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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绝不能搞“法外开恩”

最高检: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绝不能搞“法外开恩”

中新社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 张素)今年3月,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扩大“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的试点范围,在北京、上海、浙江等10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截至11月底,10个省份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525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15日披露上述情况,并发布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对比今年6月发布的首批案例,这批6件案例着力反映企业合规流程、第三方机制的启动与运行、合规整改效果、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以及典型意义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在答问时称,这批案例的罪名涉及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串通投标、重大责任事故、走私普通货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

在“张家港S公司、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检方应警方邀请介入侦查认定“挂案”性质,积极引导涉案小微企业开展合规建设。而在“随州市Z公司康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中,检方依法对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但不是简单一放了之,“让涉案企业既为违法犯罪付出代价,又吸取教训建立健全防范再犯的合规制度,维护正常经济秩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称,检察机关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任何时候都要严格依法,绝不能搞“法外开恩”。对于涉案企业不能按照合规承诺落实到位,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威慑和警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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