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想借“破产程序”逃废债务 申报财产不实,被罚1万元
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俗称“破产程序”)可以帮助真正“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经济重生,但也引发一些担心,会不会有人借此程序逃废债务?扬子晚报记者从苏州市吴江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针对一起个人债务清理案件中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
老板欠大量工资及货款
申请个人债务清理
苗某某因经营企业不善,结欠大量工资及供应商货款,最终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吴江法院拍卖苗某某名下房产后,扣除抵押金额剩余50多万元款项可供分配。
苗某某得知吴江法院正在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经咨询了解后于今年1月20日申请进行个人债务清理。
经审查,15名已知债权人对苗某某申请个人债务清理均无异议,且其所负债务系在正常生活、经营中形成,故吴江法院于2021年1月29日裁定受理对苗某某的个人债务清理申请,指定江苏某律师事务所担任苗某某的管理人,并裁定中止对被执行人苗某某案件的执行。
老板多项不诚信行为被发现
管理人申请终结“清理程序”
受理申请后,吴江法院指导管理人及时开展债权申报审查、财产调查、财产接管等相关工作。但管理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现,苗某某存在多项不诚信行为。
管理人调查发现苗某某所经营的服饰公司有24台套口机,苗某某还从事电脑制版等工作,但苗某某在申请材料中并未如实申报。苗某某陈述其债务仅有法院的执行案件,而管理人发现苗某某还结欠两家银行的大额信用卡透支款项。经管理人多次询问,苗某某承认其已搬离原申报住址。
苗某某收入已超过其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但一直未向管理人提交明确可行的债务清偿计划,并且沟通态度消极。
综合上述情况,管理人于3月24日向吴江法院申请终结苗某某的个人债务清理程序。
恢复执行查封新发现的财产
并罚款1万元
吴江法院经审查认为,苗某某已违反其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中应履行的诚信义务,故裁定终结苗某某的个人债务清理程序,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还对债务清理程序中发现的24台套口机采取了查封措施。
日前,针对苗某某的不诚信行为,吴江法院作出决定书,对苗某某处以罚款1万元。苗某某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将主动配合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表示,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中,债务人需要充分披露个人财产和负债情况,同时需全面配合管理人的调查工作。一旦发现债务人存在严重不诚信行为,法院将裁定终结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并恢复执行,同时会对债务人逃废债行为进行严厉制裁。通讯员 沈高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