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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发帖”侵害名誉权,平台个人均要担责

“熟人发帖”侵害名誉权,平台个人均要担责

本报讯(记者周倩)个人信息的表现形式多样,侵犯个人信息的手段花样也很多。司法实践中,如何通过审判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3月26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的调研成果,对在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个人信息面临风险的原因、典型案例及个人信息保护建议等进行介绍。

据悉,此前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审理主要集中在传统的民事侵权领域,案由分布散见于姓名权纠纷、名誉权纠纷、隐私权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中。《民法典》实施后,个人信息保护出现新纠纷:一是新兴的个人信息收集形式引发的案件,如人脸识别。二是疫情期间涉个人健康、医疗等信息收集大幅增长,互联网医疗这一新型的问诊形式可能带来新的个人信息问题。

在一起“熟人作案”侵害名誉权案中,闫某与逯某原本相识,后二人产生矛盾。逯某在某互联网公司的各个平台及网站上,以同一网名多次对闫某及其家人的名字、单位、岗位、年龄、生活作风等属于个人隐私且不愿对外公开的大量内容进行公开。而该互联网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对逯某的侵害行为采取有效屏蔽、断开链接、封号等必要措施,使得侵害扩大。闫某将逯某与该互联网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逯某持续发帖属实,综合涉案文章标题,另结合帖文及后续评论所述,对原告的评价或举报已经超出合理的程度,上述言论对其构成了侵害。被告互联网公司作为网络信息发布提供者,其经营的网站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其应当承担与其网络传播性质及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对帖文内容负有的审查义务。最终判决逯某向闫某出具书面致歉声明,向闫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逯某和某互联网公司分别赔偿闫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该案原、被告双方均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该院副院长王波建议,个人应当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警觉意识,注重保护个人信息轻易不外泄。提升法律知识熟悉度,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和违法使用的行为,立即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定位侵权主体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护好自身权益。同时应强化企业自律,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所处行业的特征量身定制隐私政策,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利用及保护个人信息的方式,为用户删除数据、注销账户提供渠道,明确对用户数据的共享、发布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发生争议时的询问和投诉渠道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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