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综合 > 产经 >

两部门: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来西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两部门: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来西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中新网3月10日电 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官方微博消息,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8日发布关于防止马来西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要求,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来西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2月26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马来西亚古达省(Kudat)、山打根省(Sandakan)、Beluran地区和Kota Merudu地区共发生5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有野猪和303头家猪,其中5头野猪和303头家猪发病死亡,这是马来西亚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公告要求: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来西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马来西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马来西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非洲猪瘟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四、加强对来自马来西亚交通运输工具媒介昆虫的消杀处理。

五、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马来西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键词: 部门 禁止 直接 间接
最新动态
相关文章
外媒:美国星巴克超百家门店员工罢工
环球速读:薇诺娜面霜遭投诉 贝泰妮代...
实时焦点:囤药清单走红 谁最炙手可热
当前资讯!欧佩克下调今年全球原油需求增...
国家卫健委:17日新增本土“2276+22853”
世界播报:电力现货市场按下加速键 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