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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题”个人债务集中清理难点 浙江温州创新公职管理人制度

长期以来,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过程中,一直存在营利性破产管理人积极性不强、履职难度大等问题,如何解决?浙江省温州市给出了“破题之道”——创新建立公职管理人制度,即由公证员、公职律师等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公职人员担任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的公职管理人,以低成本方案解决破产管理人履职的问题。


【资料图】

公职管理人组织召开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债权人会议。温州市司法局供图

为“诚实而不幸”的人谋出路

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旨在给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个人提供债务重组机会,并促进债务人继续创业创新。

第一起“由公证员担任公职管理人参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的成功办理,发生在2020年的温州平阳。

债务人徐某的妻子因癌症去世,儿子患有糖尿病和右冠动脉血栓。每月,徐某都要从4000多元的工资中挤出3000多元的医疗费。很快,入不敷出的他不得不通过信贷维持收支平衡。后因无力偿还,徐某被法院判决执行款27万余元。

平阳县公证处公证员王硕萍,被指派为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的公职管理人。王硕萍花费四五个月走访了相关单位全面查清徐某真实财产状况,在债权人会议上向债权人提交债务人财产报告后,提出个债集中清理方案,建议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

此外,未来三年,公证员还将无偿提供管理人服务,落实债务人信用修复前的行为监督、案件档案保管等工作。

现实中,像徐某这样“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还有许多。此类案件中,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是一大痛点。由于调查工作繁琐庞杂,且债务人大都“无产可破”,无法参照企业破产案件处理,公职管理人的介入则有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

截至目前,温州市累计指派公职管理人办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127件,已办结104件,其中成功清理15件。

公职管理人团队成员前往银行、保险公司等地,全面调查了解债务人财产状况。温州市司法局供图

从“单打独斗”转向“团队作战”

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中引入公职管理人制度的基础上,温州试点推广公职团队运作模式。

花甲之年的陈某某因代持股份而成为一家超市名义上的股东之一。在超市被破产清算后,他被公司破产管理人起诉要求补缴出资,背负了约185万元的债务。2021年8月,法院裁定受理陈某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并为其指派公职管理人。

为解决因个人能力差异而导致案件推进慢的局限,公证员组建内部清理团队,并由法院出具组成清算组的决定书,赋予公证辅助人员公职管理人团队成员的身份,避免因身份原因而造成调查受阻,提高调查效率。

经过债权申报审核、债务人资产清查、社区调查等环节后,公职管理人确认了陈某某名下无任何财产,收入来源主要为每月不足2000元的养老金,无力清偿全部债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公证管理人提出方案,建议为陈某某保留必要生活费,并减免部分债务,方案获债权人表决通过。

据介绍,公职团队运作模式避免公职管理人“单打独斗”的局限,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此外,为提振公职管理人办案热情,温州平阳还设立了破产专项资金,用于公证管理人团队的必要办案经费和绩效奖励。

今年以来,公职团队运作模式已承办“个人破产”案件8件,累计办案达15件,涉案金额2100万元。

公职管理人定期参加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业务培训。温州市司法局供图

制度探索之路没有“终点站”

为充分发挥公职管理人制度的优势,温州还从各种实践中吸取经验,对制度进行不断创新优化:

深耕公职管理人队伍建设。落实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和研究确定的选拔机制,实行管理人名册动态管理,不断加大培养选拔力度,鼓励公证员和公职律师等人员进入公职管理人队伍。

提升公职管理人履职能力。设立破产事务管理处,先行先试破产审判与破产事务管理相分离的工作模式;完善管理人的确定、更换机制,采用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产生管理人;对入册管理人进行定期考核培训,推动管理人整体服务水平上升。

探索确定公证机构参与新模式。放大政务数据共享优势,对不动产、车辆、婚姻状况等6方面信息实行线上实时查询,建立司法所辅助调查机制;探索公证机构参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新模式,实行“公证处负责、公证员承办、团队化运作”的工作模式。

“公职管理人的设立,对于更好地保障落实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推动破产综合事务改革,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温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陈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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