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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重点整治违规分割出租等住房租赁市场乱象

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消息,日前,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发布《联合整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资料图)

《方案》提出,目标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及存在的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通过联合执法、整治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违规经营、违规出租住房、违规分割出租、发布虚假租赁信息、采用“高收低出”“长收短付”经营以及违规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方案》按部门进行任务分工,具体来看:

(一)住建部门

1. 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未按照《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20〕28号)中关于最小出租单位标准、最多出租人数标准、最低人均租住面积标准要求,违规出租或代理居间不符合要求的租赁住房;

2. 住房租赁企业采用“高收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运营房源;

3. 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违规克扣、占用租客支付的租金或押金,诱导、引导和强迫房东及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

4. 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要求在租赁平台进行开业申报、企业基础信用信息申报;

5. 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未按要求将经营房源进行房源核验及挂牌;

6. 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未按要求将达成的租赁交易进行合同网签备案;

7. 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要求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达成的租赁交易应当资金监管而未资金监管;

8.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以断水、断电等方式变相帮助业主驱逐履约租客;

9.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场监管部门

1. 住房租赁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以及企业名称中未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内容,但实际经营的业务为住房租赁业务;

2. 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涉嫌操纵房屋租金,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3. 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加重依法不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责任、排除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 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经营房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履行告知义务;

5. 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利用自身交易优势,迫使对方接受关联服务,并乱收费的;

6. 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发布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虚假及违法广告行为;

7.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税务部门

1. 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偷逃税款;

2. 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租金价格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取得个人所得税款的抵扣的行为;

3.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公安部门

1. 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编造房屋租赁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房屋租赁虚假信息,在网站等信息网络上散布,寻衅滋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2. 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和相关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3. 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承租人租金、押金、保证金或预定金;

4. 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企业营收的租金押金等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5. 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侵犯承租人人身、财产等权利;

6. 出租人未按要求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

7.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

8. 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

9.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网信部门

1. 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在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违规发布房源信息;

2. 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未履行核验发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

《方案》强调,各部门对住房租赁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中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坚决问责、依法追责。(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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