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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速读!智飞生物又陷“行贿门”,律师:建议将实控人纳为直接责任人

(王玉玲)千亿市值疫苗企业智飞生物又被卷入“行贿门”。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前任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潘定权受贿案刑事判决书,潘定权被指受贿364万元,判刑10年。潘定权所涉职务违法行为,主要与疫苗推广有关,涉及智飞生物、康华医药等多家公司。其中,判决书显示,智飞生物旗下分公司区域经理为推广HPV疫苗,向潘定权行贿40万元。

中新经纬检索发现,作为千亿市值的疫苗企业,智飞生物在近年关联多起“行贿”事件。对此,有律师建议称,可以考虑通过将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纳入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是仅限于惩处某些基层的工作人员。


(资料图)

分四次行贿40万元

从时间线来看,判决书显示,潘定权于2020年4月起至落马前任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潘定权于2022年6月6日被逮捕。

2013年至2022年期间,潘定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疫苗企业贿赂:收取广西康华医药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某给予的现金共计216万元;收取广西南宁康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08万元;收取智飞生物桂林分公司区域经理黄某40万元。

虽然相较于康华医药和康硕生物,智飞生物桂林分公司区域经理黄某的行贿金额较少,但其却涉及近年来最热的宫颈癌(即HPV疫苗)。判决书披露,黄某于2019年年初、2020年年初、2021年年初和2022年年初,分四次向潘定权行贿,希望其在桂林市疾控中心的HPV疫苗销售推广业务上提供帮助。

根据公开资料,智飞生物是一家集疫苗、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配送及进出口为一体的民营疫苗企业。2018年,默沙东九价HPV疫苗“佳达修”在中国内地上市,智飞生物为其独家代理商。

财报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九价HPV疫苗的批签发量分别为332.42万支、506.64万支、1020万支,同比增长52.41%和101.45%。2022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智飞生物代理的默沙东四价HPV疫苗批签发487万支,同比增长60%;九价HPV疫苗批签发929万支,同比增长380%。

值得注意的是,九价HPV疫苗“一针难求”在过往频频登上热搜,根据公开数据,以深圳为例,每次报名的有几十万人,而摇号中签率基本保持在2%到4%之间,几十万人“陪跑”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在如此旺盛的需求下,相关企业为何还要行贿?

三年销售费用超40亿

中新经纬注意到,智飞生物虽称为疫苗生产研发企业,但其营收却较为依赖代理。在2022年半年报中,智飞生物自主产品营业收入为16.67亿元,而代理产品营业收入为166.84亿元,占比超九成。

同时,智飞生物较为依赖销售团队进行业务拓展。根据智飞生物披露,其主要面对B端进行销售,采取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院的专业化推广直销和向有生物制品经营资质的疫苗和药品批发企业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仅在2022年上半年内,智飞生物的销售费用就达到9.51亿元,市场推广费用达到1.12亿元,销售人员配置数量达到3190人,较去年同期增长25.49%。同时,在2019年-2021年报告期内,智飞生物销售费用逐年增长,分别为10.96亿元、11.98亿元和18.35亿元,三年销售费用合计超40亿元。

在2021年年报中,智飞生物表示,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3.22%原因在于本期加强销售团队建设,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所致。

目前,HPV疫苗属于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除第一类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在本次“行贿门”中,潘定权所属的桂林市疾控中心作为市级单位,并不负责疫苗的招标采购,根据判决书,智飞生物黄某希望潘定权利用职务之便协助HPV疫苗销售推广。

中新经纬查阅发现,根据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表示,预防接种宣传工作应以预防控制疾病为目的,宣传内容应当客观、科学,具有针对性,不得涉及具体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不得夸大宣传、类比或者诋毁其它疫苗的作用和安全性。

同时,《通知》指出,要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行为,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接种,不得诱导以第二类疫苗代替第一类疫苗,不允许接种单位张贴、播放或变相协助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那么,为何从2019年初至今的行贿行为,才被发现?

北京鼎臣医药咨询管理公司创始人史立臣对中新经纬分析称,疫苗的销售并非纯市场行为,而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管,所以,基本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制自身,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如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稍有贪腐倾向,向疫苗企业施压,就非常容易获得巨大回扣,而且,疫苗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流通和运营是不透明的,更难以被发现。”史立臣说道。

多次陷入“行贿门”

从历史来看,这也并非智飞生物首次陷入行贿事件,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智飞生物旗下的分公司大区经理、销售代表等多次卷入行贿丑闻。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年11月公布的判决书,其中表示,自2011年7月份以来,原任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的宋某在疾控中心采购疫苗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取智飞生物公司经销商的回扣,回扣款合计金额为84400元。 

2018年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判决书称,2011年至2012年,王某在采购疫苗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收受重庆智飞生物有限公司经理孙某回扣款8万元。

从法律角度,行贿将造成严重法律后果。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张晓光律师对中新经纬记者分析称,该等行为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严重侵害公平正义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受到刑法的严格规制。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由此可见,单位可以成为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对于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直接责任领导和涉事经办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实施刑罚。

律师:建议将实控人纳入直接责任人范围

针对该事件,知名评论人、财经专栏作家石述思向中新经纬表示,自2017年以来智飞生物已经连续涉及多起行贿案件,并屡受处罚,但公司事后仍蓬勃发展,成为资本市场创富奇迹。一方面说明其主营产品疫苗充满暴利,研发、生产、销售、配送与政府采购紧密捆绑,整个链条不公开透明,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巨大温床。结合智飞生物屡次行贿官员,事发后营销人员依法被惩处,但拿钱开道的灰色营销模式却依旧大行其道来看,亟需完善整个疫苗接种行业的审批监管流程,增加透明度并加大对违法犯罪主体的经济处罚力度。

从实际业务层面,该如何避免企业的行贿行为?

张晓光表示,近年来司法系统已经加强了对行贿罪的惩治力度,以期达到想拿的不敢收,想给的不敢送的效果,荡涤腐败孳生的土壤。对于企业反复关联行贿事件,可以考虑通过将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纳入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是仅限于惩处某些企业基层工作人员,作为“替罪羊”来敷衍了事。再次,推进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建设,通过衔接企业外部法治生态环境,推动促进企业内部治理体系的完善。

智飞生物内部将采取何种措施来防范员工的行贿行为?针对以上问题,中新经纬向智飞生物致电致函,截至发稿,对方暂未回应。

(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王玉玲:wangyuling@chinanews.com.cn)(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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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