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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讯:河南:发债企业要在债券兑付日前6个月制定到期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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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16日消息,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国资委等7家单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河南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债融资,发债企业要在债券兑付日前6个月制定到期还款计划等。

为推进企业发债融资,《意见》提出建立全省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提升发债主体信用评级、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完善债券发行担保机制、支持信用增进公司为企业发债提供服务、培育债券市场良好环境、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债融资等八项措施。

《意见》明确,对河南省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发行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发行绿色债等创新债券产品的企业,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省内发债企业和主要推动人给予通报表彰。

《意见》指出,债券发行企业是按时足额兑付债券本息、及时披露信息、风险防范处置和风险报告等事项的主体责任人,要尊重市场规则和监管规范;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不得在业务招投标等环节划定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承销费等中介服务费用;要根据实际用款需要和还款能力,合理规划发债规模和期限结构,统筹做好各期债券发行和兑付工作,坚决防止债券违约事件;要严格按照募集文件使用募集资金,最大限度压缩闲置资金规模,控制负债总额,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要提前规划资金安排,在债券兑付日前6个月制定到期还款计划,前3个月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前1个月落实偿债资金。对于可能发生兑付困难的到期债券,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债券监管部门及本辖区政府报告。

此外,《意见》还要求,主承销商及其省内分支机构和其他各类中介机构要充分履行责任和义务,协助企业做好信息披露,跟踪企业重大经营行为,提前三个月进行风险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出现风险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助企业做好风险处置。对于未履职尽责的机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联合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等部门将其列入负面名单,暂停其省内相关业务,取消奖补资格。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置等。(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