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1日电 题:数字平台治理一定要自治
作者 江小涓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中国社科院大学教授
(资料图片)
数字治理是一个大概念,有三层含义。一即用数字技术来治理,就是让政府用数字技术加强监管能力;二即对数字技术的治理;三即数字社会的治理。
平台监管肯定是平台经济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一是大而管不了;二是快而跟不上;三是深而穿不透。
面对这样的格局,数字平台怎么治理呢?数字平台一定要自治。靠平台之外的监管者,没有办法应对平台的治理。
中国的平台几乎是在缺少监管的情况下走了十多年,消费者怎么敢买东西?就是因为有平台自治。规模巨大,海量高频交易,一旦处置迟缓对平台的影响非常大。所以,平台要发展就必须承担起协调和监管的职能。它的治理重点就是平台生存所需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纠纷处理、交易信用维护,还有价值观。
举个例子,消费者权益保护非常重要,消费者既是买方又是数据的提供者。每个平台都尽其所能,最大可能地粘住消费者。在信任缺失、平台交易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平台为了让自己有良好的信用,就推出了消费者评价,随后出现了炒单造假的问题。最终的解决还是靠平台自治,用人工智能的审核办法把虚假评论挑出来。
但政府也要对平台进行合规监管,要给它提要求,还要根据平台特点对其进行分类监管。
合规监管,国际上有很成熟的做法,主要看是不是建立起了一个消费者保护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没有个人数据隐私的合规管理体系。
平台主要是四类:一是搜索平台,主要靠广告来赚钱。所以监管也要从此处入手。二是电子商务平台,存在所谓的“二选一”、优先导流等问题。三是社交平台,主要是个人隐私泄露,不良信息等问题。四是移动支付类平台。
平台导流我们一定要重视,Google(谷歌)把它的购物平台命名为Google购物,很容易看出是Google的导流。但我们有些平台看不出来,它给自己投资的企业导流。这一点处理起来,或者监管起来,还是有困难的。
面对平台和更多技术秩序带来的深层次变化,行政监管的难题很多,监管部门也需要研究思考。我们许多创新走在前面,甚至没有经验可以借鉴,那就先把最大的点管住。(本文据江小涓在“平台经济创新与治理”研讨会暨《平台经济:创新、治理与繁荣》发布会上的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核。)(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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