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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点:张吉豫:综合多因素判断算法歧视,平衡产业发展和公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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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7月15日电 (王玉玲)近日,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办的“算法公平治理与实现”研讨会在线上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对算法公平与注意义务进行了分析。

张吉豫表示,对于算法公平的法律规制路径,一直以来都是政府监管、侵权责任共同进行规制,其中有非常丰富的监管工具箱,根据具体情况,基于风险的分级分类进行一定的选择。

在风险治理领域里,侵权法路径是一种比较间接的规制模式,主要通过承担侵权责任来间接影响相应主体未来的行为和促使相关主体提高注意义务,进而减少相关风险。

“侵权责任的进路在不断发展的算法治理和算法产业实践的当下,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其设计就是希望能够平衡权利保护和行为自由的框架设计。怎么样平衡产业利益,更好保护公民权益,也都可以纳入到这个框架中。”张吉豫表示。

那么,在《侵权责任法》现行框架之下,怎么样界定算法实施者的义务呢?

张吉豫说道:“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了明确责任边界,会有一般的免责条件,它的本质是与用户建立协作的良好机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张吉豫还以著作权领域侵权为例进行解释,法院关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专门规定在认定事实是否明显构成应知时应综合多种因素,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积极采取了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以及是否设置了便捷程序接受通知,对通知进行合理反应等。这也体现了对于怎样解释“应知”要件时综合考虑技术发展程度以及与行业实践情形良好衔接的优势。

最后,张吉豫指出,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算法歧视时,应该综合多种因素共同判断合理界定是否构成侵害,包括相关法律义务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以往相关用户投诉和涉及侵权诉讼情况。同时还应从所采取的措施水平和成本以及相应场景中算法引起的损害和发生概率进行合理界定。(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王玉玲:wangyuling@chinanews.com.cn)(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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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