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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快播:华晨汽车集团信披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资料图片)

中新经纬7月12日电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1日晚间公告披露,因信披违规,该集团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华晨汽车集团称,公司于7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26号)《关于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于2017年起先后发行17华汽01、17华汽05、19华晨02等公司债券,上述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应当于2021年8月31日前披露2021年中期报告,但其未能按时披露,且至今仍未完成披露。另经查明,发行人曾发生未按时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同类型违规情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规定的从重处分情形。

上交所指出,按时披露中期报告是债券发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2021年中期报告,严重影响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同时,发行人最近12个月内曾发生未按时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但其未及时整改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发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六条,《上市规则》第1.6条、第3.1.1条等相关规定,《挂牌转让规则》第1.6条、第3.2.1条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简称《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3.1.1条等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8条、第6.2条等相关规定,《挂牌转让规则》第1.8条、第6.2等相关规定,《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华晨汽车集团在公告中表示,将继续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重整工作,并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遵循债务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在债券存续期间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官网资料显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隶属于辽宁省国资委的重点国有企业,拥有4家上市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晨中国动力控股有限公司),160余家全资、控股和参股公司,现有员工4.7万人,资产总额超过1900亿元。

2020年11月华晨汽车集团宣布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据媒体报道,2022年6月30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正式召开。在当天的债权人会议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延期表决,目前尚未有定论。(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