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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快评:给网络直播营利戴上“紧箍咒”,须压实平台责任

中新经纬3月30日电 (常涛)30日,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直指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中偷逃税款、虚假营销、流量作假等多个问题,《意见》更是给网络直播平台提出了详尽的职责要求。

自2021年9月直播全行业查税推开以来,相关部门已经公布了多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款事件,并开出了巨额罚单。2021年年末,权威业内人士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曾透露,相关部门正下大力度整顿网络直播行业逃税问题,整治网络直播中各种乱象不是一阵风,而要是常态化,要压实各个主体的责任。

《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要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每半年向相关部门报送存在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主播相关信息,尤其是营利情况。

此前,对直播行业税收征管监管的一大难点,就是主播工作模式较为复杂,有的是个人与经纪公司签署合约通过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有的是个人作为直播平台员工进行直播,还有的是个人直接与直播平台签署合约进行直播。

这就造成了当主播偷税漏税行为发生时,平台往往一脸无辜相,除了将违法主播账号一关了之外,鲜有其他举措。

《意见》则明确,网络直播平台具有监管主体责任,必须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此外,网络直播平台还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主播实施逃避税。

同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主播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难看出,《意见》将平台管理主体责任摆在了突出位置,为的是防患未然,提前戴上“紧箍咒”。一方面,网络主播作为网络直播平台生态的重要一部分,平台应积极纳入严格监管中,这关系到业务长期稳定发展;另一方面,网络直播平台是网络主播营利行为的受益者,通常以佣金、抽成的形式存在,理应尽到监管职责。

不过,同时也应强调,给网络直播营利戴上“紧箍咒”,并不是要限制其发展,而是要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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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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