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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315|老人骑共享单车后莫名交了1000多元保费?悟空保独家回应

中新经纬3月15日电 (魏薇)近年来,保险中介平台首月0元、1元的套路屡屡被消费者诟病。近日,有消费者向中新经纬反映称,家中老人在骑共享单车或在其他APP上看到“悟空保”广告后,被误导投保,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连续续保多月。当老人发现想退保时,还遭遇退保难。首月1元保险背后有何套路?消费者应如何防范?

老人莫名投保,被扣费数月后才发现

今年2月,刘女士的父亲微信突然收到一条扣款285.99元的信息,“我问他这是啥钱,他也不知道。”

来源:受访者供图

刘女士提供的微信扣款信息显示,备注写道“你的悟空保账号扣费成功”。随后,她关注了悟空保微信公众号,输入了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号后,才查看到了保单情况。中新经纬在刘女士提供的保单详情上看到,这款保险全称为“悟空全民医保康享版”,是由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障期限是2021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2日,已实付保费2002.93元。

来源:受访者供图

“我上网搜了一下,发现很多人说悟空保骗保,有的人是通过抖音点了链接。”刘女士告诉中新经纬,自己的父亲平时只玩抖音,偶尔也会在拼多多上买东西,她怀疑父亲在抖音上误点了链接,但是父亲说记不起来了。

之后,刘女士联系悟空保客服要求退保,“我最开始其实是比较气愤的,和客服说你们这就是骗老年人,他们说,是老年人自己填写的身份证号,怎么叫骗?”

刘女士认为,悟空保的噱头叫一元投保可以得百万保险,“可能当时我爸爸因为偶尔看视频,很多广告点进去之后就很容易被吸引,觉得可能像超市搞活动一样就一元,但是他们打这个广告没有说到后期每个月要扣多少钱,我爸爸直到扣了8个月才发现。”刘女士对中新经纬表示。

3月14日,刘女士告知中新经纬,当天早上他的父亲收到了最近一个月的退保费285.99元,“我从2月14号申请退保,过了一个月,今早(注:3月14日)打电话又催了,才好不容易退保,之前7个月的扣款就当买个教训。”

和刘女士的父亲有相同遭遇的还有陈女士的父亲。陈女士告诉中新经纬,自己父亲回忆,可能是扫共享单车时点击了链接,无意投了保险。“我最近看到他被莫名其妙扣的钱,扣费项目是悟空保,就在他的微信里查的保单,我爸爸根本不知道有这种情况。”

根据陈女士的截图信息,其父亲投保的保险名为“悟空保·全民医保”,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障期限从2021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16日。从缴费记录上看,2021年8月16日支付了1元,之后2021年9月、12月,2022年1月、2月均扣款210.3元,而2021年11月扣了两次210.3元,也就是说,已缴费1261.8元。

来源:受访者供图

在发现连续自动扣费后,陈女士拨打了悟空保的客服电话要求退保退款,但却遭遇了退款难的问题。

陈女士表示,自己多次联系悟空保客服,但是人工客服很难接通,只好在黑猫投诉上投诉,对方通过黑猫投诉平台回复称,“您首月参与了600万医疗保险体验服务,关注悟空保严选微信公众号,右下角我的服务,里面有投保的电子保单”。但陈女士称,她的诉求并未得到解决,后续悟空保也没有进行处理。近日,陈女士再次联系到悟空保人工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只能投保人本人打电话才有用。

悟空保回应:去年8月已停止投放一批广告

天眼查APP显示,悟空保品牌属于北京悟空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悟空保),法定代表人为陈志华,该公司于2015年10月、2016年5月、2018年10月和2019年6月分别进行了天使轮、A轮、B轮和C轮融资,投资方包括梅花创投、青山资本、凤凰祥瑞、风云资本、国华人寿、58产业基金、易宝集团等。

悟空保官网信息披露,北京悟空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助其旗下全资子公司安润国际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资质,为客户提供互联网保险定制服务和优选平台。

目前,与悟空保合作的保险公司包括太平人寿、华泰财险、大家财险、众惠相互财产、泰康人寿、泰康在线、京东安联等。

悟空保办公场所 来源:中新经纬 魏薇摄

针对此事,中新经纬实地走访了悟空保官网显示的办公场所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南沙滩甲1号京辰大厦A座二层。悟空保相关负责人告诉中新经纬,所有投保都会有三要素,包括身份信息、手机号和验证码,微信支付第一次开通续费也会有输入密码或者人脸识别的过程,确保是本人投保。

对于投诉人所说老人不清楚后续每月扣费的情况,上述负责人称,不排除消费者没有仔细查看或者没有看到。“我们发现这些投诉集中在2021年7月底,8月初时做了一次深入的调查,发现主要涉及之前投放的一批广告,于是在8月中旬就将这批广告给停了。我公司也主动向监管汇报过,监管要求我们积极协调处理,现在其实处理的是存量保单,平均每天在10个左右。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如果有疑问用户可以拨打悟空保的客服电话,若是小规模的正常退保,比如正常的现价退保,前端的客服基本上就可以完成。但是如果有一些投诉具体情况不明晰,客服会转到二线,形成二线工单,二线会去核实客户当时的具体情况和诉求。核实没有问题后,就会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请。

在退保时效上,该负责人表示,现价退保一天就能完成,但若是全额退保、投诉类退保,或者异常退保,一般需要一两周时间。“之前也出过非本人退保后续出现纠纷,本着对客户负责的角度,有时我们会做很多通融性处理,但这种处理成本都是我司来承担,所以流程上会相对谨慎一点。”

中新经纬还联系到了上述承保公司所属的泰康保险集团,有关工作人员对中新经纬表示,泰康保险也在规范第三方的代理销售行为,同时会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只要客户理由真实准确,可以直接拨打悟空保客服电话4006613000进行联系处理退保事宜。

提醒:消费者要警惕“免费”的风险

关于首月1元或者0元诱导投保的现象,监管部门早已注意到,并发布了相关风险提示。

2021年10月,银保监会消保局曾发布《关于防范保险诱导销售的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指出,在一些网络场景中,时有“首月0元”“零首付”“免费保障”“抽奖获取”等互联网保险产品广告页面出现,有的消费者在未清楚了解保险内容、保费缴纳等情况下,便被“免费”诱导而投保。这种营销引流模式存在诱导营销、信息披露不当等问题,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易引发消费纠纷或投诉。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要清晰地认识到“免费”是诱导,极有可能暗藏陷阱和风险。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对中新经纬分析称,首月0元或者1元类似产品的问题在于以下几点:一是名义宣传首月0元或者1元,但实际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享受到所宣传的优惠;或者虽然享受了首月优惠,但后续消费者绝大多数不知情而被自动续保缴费,且并不十分清楚了解其产品信息;二是经纪公司通过首月0元或者1元,以较低成本获得客户个人信息,再进行后续的其他产品的营销。

“此类的首月0元或1元更多是套路。”杨泽云认为,这类宣传利用人性弱点引诱投保,投诉率和退保率都较高,与保险的最大诚信经营原则背道而驰。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认为,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十四条 “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或详情展示页面上应包括以下内容:(二)保险条款和保费(或链接),应突出提示和说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并以适当的方式突出提示理赔条件和流程,以及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等待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单现金价值等重点内容。

“对于首月保费1元的保险,需在销售界面明确说明后续保费的支付问题,包括缴费日期、缴费金额、方式等。如悟空保页面未对此进行明显提示和说明,则可能涉嫌违规操作及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李旻说。

针对自动续保问题,李旻称,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他认为,保险自动续费、自动续保,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首先显著提醒消费者开通自动续保,其次应在扣费前5日通过短信、APP或电话回访等方式提醒消费者,若悟空保未进行上述操作,则可能涉嫌违规操作及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

在李旻看来,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尤其是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的提醒告知义务是不完善的,这可能导致后续赔付难的问题。

李旻建议消费者,遇到该问题后,认为该保险产品不划算,若仍在犹豫期内,可申请取消,该时间段取消不会发生损失,如是在犹豫期后申请取消,则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经济损失,先前的保费一般是不予退还的。

若申请退费后,长时间没有反馈,如何解决?李旻指出,一方面,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寻求社会救济;另一方面,可向银保监会投诉,寻求行政救济;最后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风险提示中也提示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时注意:

一是因需购买保险产品,不被“免费”迷惑。在浏览保险营销宣传页面时,注意了解发布营销广告主体、保险产品承保机构,看清保险产品类型、保障内容和收费方式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消费能力选购,不被“免费”营销宣传诱导购买了本不需要的产品。如对宣传界面内容不了解,最好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或同意授权办理等操作,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二是知悉保险合同内容,了解条款信息再签约。消费者如确有投保需求,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对于未能明确展示保险合同条款等重要内容的销售页面,不随意点击确认。着重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费缴纳、风险提示、客户告知、投保须知、续保条件、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和退保损失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尤其是线上签约投保时千万不要图方便就“一勾到底”。

三是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消费者应客观如实地反馈有关信息,避免因未能如实告知而影响保险合同效力。消费者隐瞒真实状况投保,如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得不到保险赔偿,容易产生理赔纠纷。(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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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琨

关键词: 人脸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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