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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建商品房供气管网设施建设费用纳入房价

中新经纬3月3日电 据陕西省发改委网站消息,《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3月2日发布。《办法》指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清理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属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陕西省发改委指出,2019年11月,该委印发了《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满后需重新修订公布。本次修订过程中,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实际,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在征求省住建部门、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企业意见建议后,2021年11月22日,通过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依法依规吸收相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

本次具体修订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配气价格管理方面,新增了有关供销差率、管网折旧年限的规定,同时对准许成本、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的供气管网设施费用承担等规定进行了修改;二是在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方面,新增了同一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新建管道投产时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对管网折旧年限进行了修改;三是为了规范表述和国家提法保持一致,将“税费”和“全投资收益率”修改为“税金”和“准许收益率”。

其中《办法》明确,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清理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的供气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区划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管网设施由政府或者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陕西省发改委表示,修订过程中,严格按照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目标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陕西省发改委将指导各地抓好贯彻落实。(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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