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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响应“三孩”生育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置三居、四居室

中新经纬2月18日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18日消息,住房城乡建设厅17日组织召开《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21〕338号,简称《实施意见》)新闻通气会,介绍《实施意见》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各项政策支持情况。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过程中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集聚后的住房困难问题。到2025年,四川省力争累计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万套(间),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到2035年,基本实现住房的居住属性更加凸显,住房供需实现动态平衡,住房保障体系成熟定型。

《实施意见》指出,在保障对象上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在住房标准上响应国家“三孩”生育政策,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在租金水平上提出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90%,并保持相对稳定。在多主体参与上提出打通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市场租赁住房通道,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注重发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引领带动作用。在监督管理上提出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对审核,加快对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一网通办”。

因地制宜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十四五”行动。成都、泸州、绵阳、南充、宜宾、达州等重点城市,要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示范工作,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全面整合各类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闲置住房等资源,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攀枝花、德阳、广元、广安、巴中等产业工人较多、住房租赁需求较大的城市,要统筹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合理用好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城市要精准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主要以租赁补贴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和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适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简化审批流程,精简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要求各地抓紧明确项目认定书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向社会公布。

降低税费负担,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等规定落实相应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加强金融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加强和国开行、农发行、建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工作,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提出了直接划转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租金,突破性提出了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2022年,在做好重点城市示范工作的基础上,将实施扩面增量,将支持攀枝花、德阳、广元、广安、巴中等产业工人较多、住房租赁需求较大的城市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四川省今年力争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8万套(间),新增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7770人。通过今年的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该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将逐步得到有效缓解。(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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