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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指导意见:一年可申请,含精选层挂牌时间

中新经纬1月7日电 证监会7日公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介绍,原指导意见自2020年6月发布实施以来,对明确转板上市基本制度安排、规范转板上市行为、指导建立转板上市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次改革后,原精选层挂牌公司整体平移至北交所,挂牌公司的属性转变为上市公司,原指导意见中部分条款不再适用,需要作出调整。

据悉,本次修订在保持原指导意见制度框架、体例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共有15处,主要包括5个方面:

一是调整制定依据。删除《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

二是名称修订。将“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公司”分别修改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将“转板上市”修改为“转板”。

三是明确上市时间计算。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其在原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是股份限售安排。明确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原则上可以扣除在原精选层和北交所已经限售的时间。

五是对其他文字表述作了适应性调整。(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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