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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云南公布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中新经纬12月20日电 “云南市场监管”微信号20日消息,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在该省统一组织开展仿冒混淆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56件。

典型案例

1、云南慕宇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为获取竞争优势,从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与370家啤酒终端销售商家签订《专供协议》,以最高给付12000元,最低给付400元不等的金额,买断啤酒终端销售商家啤酒类产品供货权的费用,共计支付费用50.03万元。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从而获得与370家啤酒销售商的交易机会。协议期间,当事人共销售10170件啤酒,获违法所得15113.5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大理州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113.50元,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云南铧隆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

当事人在陆良网发布“康隆·四目河畔项目12月5日盛大开盘 来抽奖 购房抽宝马 人人有豪礼 特等奖一名价值223800元宝马汽车”等宣传内容,并在2020年12月5日开盘销售时进行抽奖,特等奖为宝马牌汽车(型号2020款120iM运动套装)一辆,车价1523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曲靖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3、彝良茂丰天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对其产品进行宣传,在宣传语中含有:“天麻素含量全国最高 比其他地区高出2-4倍”的字样。据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引用数据不能证实其宣传内容,当事人未经检测检验,擅自宣传其“茂丰天麻”天麻素含量全国最高,违背了公平、诚信的竞争原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昭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4、昆明小健哥食品有限公司制售仿冒混淆侵权商品案

当事人受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加工生产李子园牌甜牛奶乳饮料等系列产品,并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图表、生产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验标准等资料进行生产。2020年11月13日解除委托加工合同后,当事人继续生产了“李子园”牌甜牛奶乳饮料系列产品在商品名称、包装等标识上极为相似的“小健哥”牌甜牛奶乳饮料,在云南省内12个州市及美团优选等线上渠道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5、昆明市官渡区星火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为增加招生量,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宣传栏对其师资学历、教学经验等做相应夸大宣传。2021年6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其违法行为,并做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的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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