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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遭央行罚没近360万元 此前被深交所问询

中新经纬12月6日电(魏薇 实习生柴鑫洋)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拉卡拉)因七项违规行为,被央行营业管理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224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350万元,罚没合计359.4224万元。

具体来看,七项违法行为包括:一、违反外包管理规定;二、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三、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四、未落实本地化经营要求;五、未与商户签订受理协议;六、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七、未留存商户培训材料。

另外,拉卡拉副总裁宁一丁对以上第一二条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中新经纬梳理发现,近五年来,拉卡拉及其分公司累计被央行处罚10次,处罚金额合计超400万元,本次罚单也是五年来最大的一笔罚单。截至发稿,拉卡拉并未对本次处罚作出回应。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11月29日,深交所向拉卡拉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对其认为“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等进行说明。

11月30日,拉卡拉回应称,目前线下扫码支付市场主要划分为三类二维码:支付宝、微信等账户机构提供的“个人码”和“AT商户码”;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第四方机构提供的“聚合商户码”。根据央行文件,“个人码”不能为“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提供收款服务,由此,原本通过“个人码”为“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的市场将会释放出来,转为由“AT商户码”“聚合商户码”提供服务,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

拉卡拉表示,一旦“个人码”启动转换,必定有商户转而使用“聚合商户码”。公司作为聚合支付行业的龙头企业,打造了适应条码支付的SaaS化服务平台。今年前三季度,拉卡拉实现扫码交易金额7300亿元,同比增长39%,但扫码交易市场占比并不高,仍有较大增长潜力,因此公司利用自身优势提升扫码市场份额和交易规模具备合理性,但业务拓展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开信息显示,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2011年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2019年4月25日,拉卡拉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市场的第三方支付企业。

根据拉卡拉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拉卡拉实现营业收入16.44亿元,同比增长1.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亿元,同比增长1.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2.50亿元,同比下降11.25%。截至2021年9月末,拉卡拉的总资产为115.30亿元,同比下降3.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5.63亿元,同比下降11.27%。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发稿,拉卡拉报26.55元/股,跌幅为4.01%。(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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